4月25日,广州市商务局印发《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暂行)》(下文简称为“措施”)。
图片来源: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
《措施》提出要优化会展场馆功能和布局,其中包括:
一、促进会展场馆建设。编制全市会展场馆布点规划,支持会展产业核心区域建设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、改建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。符合规划要求的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,在规划、基建、管理、会展活动项目引进等方面研究给予政策支持,并纳入全市会展业统一宣传、推介。
二、促进会展场馆升级改造。鼓励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智能化改造。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(不含场馆基础硬件标配设施设备,不包括办公条件、内部人员服务、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)完成后,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%给予一次性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《措施》提出要集聚优质会展企业和项目:
三、促进会展企业落户。对新落户我市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,其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,按其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的2%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四、促进展览项目落户。对办展单位首次在我市举办、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展览,以三年作为培育期,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励(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,当年只奖励一届,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)。其中,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,奖励30万元;3万(含)至5万平方米的,奖励60万元;5万(含)至10万平方米的,奖励100万元;10万(含)平方米以上的,奖励150万元。专业展览题材属于IAB、NEM、数字经济等广州市政府明确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,奖励额度上浮50%。
五、支持大型展览稳定发展。在我市举办、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(含)以上,处于非培育期的展览,每届给予奖励。其中,面积5万(含)至10万平方米的,奖励20万元;面积10万(含)至20万平方米的,奖励40万元;面积20万(含)至30万平方米的,奖励60万元;面积30万(含)平方米以上的,奖励80万元。
六、鼓励扩大展览规模。在我市举办的非培育期展览,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(含)以上,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(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,与上年同季展比较;两年一届或每两年巡回到我市举办的,可隔年比较)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,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(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)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。
七、鼓励举办高端会议等活动。对在我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、行业会议和活动等,按照活动场租的80%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,每届活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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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措施》提出支持会展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:
八、引导展览品牌化发展。对被评定为我市重点品牌展会的,给予奖励50万元;被评定为优质品牌展会的,给予奖励30万元。
九、鼓励展览数字化发展。对办展单位在线下展览项目中实施的应用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区块链、5G等技术的创新项目,项目完成后,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45%给予一次性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十、鼓励进行国际认证。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(UFI)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会展场馆、会展行业组织、会展项目、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等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十一、支持企业境外办展。对我市商协会、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,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、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,给予奖励。
十二、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。由我市与香港、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我市主办的展览,分别对我市参展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50%-80%给予补助。
十三、鼓励港澳机构在我市独立办展。港澳机构在我市独立办展,可享受与境内机构在我市办展同等待遇,由港澳办展单位出具委托函,委托境内相关单位申请和领取本政策措施规定的相关奖补资金。
此外还在引进和培育会展专业人才、优化会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。